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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之“葫芦娃”起诉“葫芦一家人”?


爱标商标网/商标转让/商标注册/商标授权/商标续展/嘉兴市爱标商标代理有限公司www.ppcsw.net 发布时间:2019-08-09 17:49:44 阅读 340 次

  说起葫芦娃,你会想起什么?童年时的经典影片《葫芦娃》吗?各个身怀绝技的大眼葫芦娃、不知姓名的爷爷以及各个妖怪之间的神奇故事给一代代人的童年留下深刻印象。但是今天我们不来怀旧,而是探讨一下葫芦娃陷入的纠纷案件。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受理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瑞海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原来瑞海公司于2013年注册“葫芦娃一家人”商标用于餐饮类,后注册成功。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认为该诉争商标损害其在先知名角色名称权、扰乱市场秩序,并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认为该诉争商标不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原因有二:一是“葫芦娃一家人”和“葫芦娃”在名字构成和含义上有所不同;二是两者的受众群体不一样。因此驳回原告请求。

  原告不服该裁定继续诉至北京知产法院。原告认为“葫芦娃一家人”与自己名下具有极高知名度的“葫芦娃”在呼叫和文字主要识别方面酷似,且诉争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将“葫芦娃”与“一家人”分开使用或单独使用“葫芦娃”的行为,容易混淆消费者。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当中,看到这里,不知道各位读者的心里对这个案件是否有自己的结论了呢。小编认为商标世界应该多元化和丰富化而不拘泥于一种,毕竟创新才是时代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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