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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喝过“九粮液吗”?
俗话说人红是非多,企业亦是如此,一个企业在该行业市场占领重要地位时,会成为此行业其他企业参照借鉴的对象。众所周知“五粮液”在中国酒业市场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正因为“五粮液”的品牌效力和公众影响力之大,其他仿冒品牌纷纷出现,例如“九粮液”“二粮液”“八粮液”等相似品牌层出不穷,酒业市场鱼龙混杂。
五粮液集团针对这些仿冒公司纷纷提出起诉,但过程艰辛,一审二审均败诉,维权坚定的五粮液集团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终胜诉。从2011年至2019年,历经八年终获胜诉,可见维权之路之艰辛,但更能彰显的是我国维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下面让小编来带大家回顾一下案件经过吧~
2010年,五粮液集团打假办公室发现市场上有一些“擦边球”公司,后委托四川景上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2011年1月,律师代理五粮液集团就“七粮液”案件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3年3月,北京一中院受理九粮液、九粮春案件后,通过审理,于2014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滨河集团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酒产品的行为不侵害“五粮液”、“五粮春”商标权。五粮液集团不服该一审判决,于2014年2月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于2016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五粮液集团于2016年11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最高院通过审理,于2017年6月裁定提审本案并中止原判决执行。最高法院认为“五粮液”知名度高,“九粮液”容易混淆公众,且商标字样和书写方式相似,比较明显的反应被告借助原告商标商誉的主观意图,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小编在这里想跟大家说,商标还是原创的好哦,商标设计要有自己的风格特色,避免抄袭,毕竟现在大家的维权意识还是挺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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