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续展注册


中国品牌超市网 发布时间:2009-06-16 09:39:51 阅读 1923 次


    一、续展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

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

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续展有效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三、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以委托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我公司是备案机构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转让注册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

织代为办理。商标局在对商标续展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往往要给申请人发出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

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定修改并回复。这些文件一般通过邮局邮寄

,鉴于我国部分地区的邮递通道不是很畅通,加之有些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动,商标局发出的文件申请人

收不到的现象屡有发生,影响了转让注册的进程。
 

四、委托我公司办理的须提交以下文件:
     1 、在续展注册申请书、委托书上加盖公司公章; 
    2 、注册商标图样 5 张; 
    3 、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张。   

五、公告领证
     自商标局受理注册商标续展申请只日起六至七个月,由商标局审查核准符合续展条件后发布公告并发正式续展证明。
续展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已浏览的商标